软件项目外包开发项目合同模板
来源:www.sunseam.com 编辑:山海科技 日期:2014-11-11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服务类)
合同书
项目名称:远程教育系统开发项目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订日期: 2014 年 6月 4日
甲方:广州卡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山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卡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广州山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远程教育系统开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甲方将中标此项目整体外包给乙方。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并履行投标书及合同中对甲方对最终用户的项目的所有的相关承诺、责任、义务。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
远程教育系统开发项目(招标编号:
ZB2009/22) 。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本协议第二款“合同标的”中所规定的货物、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配套施工、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验收单”指检验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单。
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程序源码、详细设计文档、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招标文件”指
远程教育系统开发项目(项目名称)
ZB2009/22号(招标编号)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指乙方按
ZB2009/22号(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单位接受的投标文件。
14.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合同货物,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本协议第二条所定义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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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标的为 远程教育系统开发服务,包括开发、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包括技术资料)、维护与维修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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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软件开发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说明 |
保修期 |
备注 |
1 |
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
应用开发服务 |
1年 |
项目开发验收后1年为保修期 |
本项目为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在招标需求的基础上,需到现场做详细需求分析,形成《项目需求说明书》,需求分析以及详细设计文档需经过甲方组织的专家组审订通过,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需求文档做为本合同的开发依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称为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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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书中的需求部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此基础上确定的《项目需求说明书》是系统验收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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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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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附件 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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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甲方在甲方所在地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包括:系统开发、系统维护人员培训,使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自己维护和扩展系统的功能;用户培训,培训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系统,确保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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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见附件1之“《项目需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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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服务期从系统通过验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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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照维护服务承诺的要求提供咨询、现场、解决问题等服务。
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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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2,745,000.00)。
合同总价包括了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以及乙方进行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保修期保障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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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四、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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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件为广州山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需求说明书》开发的远程教育系统、系统源代码及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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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必须符合的包括SCORM、CELTS、CMI等,其他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以获得测试证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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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部分的最终验收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本项目《项目需求说明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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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部分的《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内容自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系统功能需求,如有减少或降低,须有专门说明,并经双方书面确认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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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系统具有良好的并发性能,在局域网络、开源系统软件、合理硬件配置环境下,“登录、作业、答疑、讨论、选课、个人信息统计、非视频课件点播、学习活动、信息检索、资源上载”等模块支持并发在线用户数50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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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请开发验收时,甲方将组织专业测试人员进行测试,如果测试出超过10个功能或逻辑性BUG,或性能指标不合格(性能指标详见《项目系统需求说明书》),则验收不通过,乙方承担开发延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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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甲方在清点或使用中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缺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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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乙签署验收证书后一年售后服务期内,如果甲方或一线用户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者超过15个BUG,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扣除最后的项目尾款。
五、产品交付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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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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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安排如下:
1)试运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则上5个月内进行试运行;乙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提前进行。
2)验收时间:系统开发完毕使用后,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如试运行期系统运行正常,则双方在试运行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后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半年,如果运行正常,则组织开发验收,之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结束后,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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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定生效后,服务即开始,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在所有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完成后并经最终用户最终验收合格后,服务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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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进度表是根据项目的实施特点、基于《项目需求说明书》确定的项目时间进度。本项目的实施应尽可能地遵循本计划时间表,任何有关时间的安排及变更,乙方将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得到双方同意确认后进行调整。
六、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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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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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成立质量监控专家小组,对项目实施中的双方的工作和成果进行审查和监督。通过质量监控专家小组对乙方的技术、质量、进度、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审核与评估乙方的项目计划、总体方案、技术文档、项目管理方法、质量控制体系,在项目的关键点进行技术质量、进度的把关,规范项目管理中不规范的行为,发现其中的隐患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预警,从而保证项目建设更加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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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软件产品,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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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派出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项目的业务需求分析、系统架构设计、源代码开发、阶段确认、培训、试运行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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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系统开发的主要系统管理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所有文档、源程序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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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乙方的开发工作进行督导。由甲方牵头进行与项目开发相关的业务和技术资料交流,若乙方向第三方提供技术资料需先经甲方确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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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按期按质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开发相关的业务资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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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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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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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发系统的质量必须通过甲方聘请的监理机构的审查,提供标准的软件开发过程文档,文档质量达到CMM4或以上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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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需求文档要求,并按照安装、调试、维护等规范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应投入合格、充足、稳定的技术开发人员,投标书中承诺的主要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变更,一般开发人员不得变动20%,若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但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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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所承担开发任务的全部软硬件环境,包括开发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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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期按质进行开发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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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公开本项目有关技术细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向甲方开发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而且应保证使受训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管理和维护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系统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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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资料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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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例会,并在会上向甲方通报开发进度,汇报工作详情。乙方应有较为严格的开发制度,有自己的每周开发进展例会,并向甲方报送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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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甲方在甲方所在地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包括:
系统开发期间,乙方为甲方培训系统开发、系统维护人员,使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自己维护和扩展系统的功能。甲方提供必要的实践环境和场地。
乙方将对甲方的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确保系统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培训内容为乙方开发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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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一年的应用系统维护及长期免费纠错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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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以下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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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乙方将派全职项目经理负责本系统乙方开发工作的管理,与甲方本项目经理沟通和协作,共同管理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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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乙方根据附件1的《项目需求说明书》,依照本项目的具体目标加以细化、归纳、整理并产生项目系统需求说明书和功能规格说明书。项目需求书双方业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设计开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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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分析设计:乙方根据项目的需求,负责分析和设计技术架构方案,并提交甲方论证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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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乙方根据已确定的架构方案以及功能规格说明书,负责对系统具体功能模块的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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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及单元测试:乙方根据功能规格说明书以及软件设计,负责对具体功能模块的代码实现,并通过单元测试验证代码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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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测试:乙方对已经通过单元测试和模块测试的程序以系统为单位进行集成测试,以检查系统是否满足功能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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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能测试:系统性能测试采取以乙方为主,由双方共同参与实施,进行系统整体性能的测试、评估。测试应当包括主机、中间件、数据库、存储设备、网络等部分,并且协助各个部分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性能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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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测试和生产环境系统测试: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用户测试和生产环境上的系统测试,以确保系统能顺利在生产环境上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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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培训:系统上线之前,系统使用的培训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开展。培训由甲方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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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上线试点:乙方负责系统在生产环境中的上线的准备工作,包括系统的安装和测试,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试点单位的系统试运行的维护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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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系统的基础硬件运行环境设计建议方案,包括网络、系统软件、服务器、安全等完整的系统集成方案,供甲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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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以下的工作内容,以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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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专职的项目负责人
a、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
b、负责与乙方书面签字确认;
c、负责协调和解决可能引起的与项目计划相关的分歧;
d、作为乙方项目小组和参与本项目的甲方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桥梁;
e、能够按项目进程的要求保证时间的投入及做出及时的指导,协调并加快训练局决策层对该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f、负责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参与项目各阶段工作;
g、负责对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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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需求管理
a、甲方在项目需求阶段,提供业务人员,负责提供业务需求作为项目设计和开发工作的基础,并在开发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决策。
b、甲方在项目需求阶段结束,提供专职的业务人员对“项目需求说明书”进行确认,项目需求书双方业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设计开发的依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确认,作为设计开发依据。
c、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现任何与业务需求的不确定性有关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决策并以书面答复形式反馈给乙方以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程延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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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分析设计:在架构分析设计阶段,提供专职的人员对系统架构方案进行评审和确认,经过确认后的架构方案作为设计开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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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测试和生产环境系统测试:甲方在系统上线试点前,提供专职的人员
a、负责用户测试,验证系统是否符合业务需求。
b、负责生产环境系统测试,验证系统在生产环境是否满足用户要求。
C、乙方要保证试运行的系统的基本质量,如果试运行期间测试BUG超过30个,则视为运行不正常,初验时间顺延。
七、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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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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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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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开发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系统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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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和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记录以及其它商业信息,买、卖双方均有责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八、提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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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源代码及可运行的应用系统。所有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代码、使用手册等。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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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系统验收时应提交的技术文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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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调查与需求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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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概要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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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规格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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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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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设计说明(包含编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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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维护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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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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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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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硬件运行平台系统集成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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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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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九、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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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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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向甲方提供开发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文档和软件系统(包括源代码和可运行系统)的所有权和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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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货款按下列步骤分5期支付:
第一次在合同签署后,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274500元)。
第二次在需求分析文档、详细设计文档通过最终用户专家组审查,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549000元)。
第三次在系统试运行通过最终用户初验,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823500元)。
第四次在系统正式运行通过开发,经最终用户验收,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付款金额为793000元。
第五次在系统完成一年售后服务,通过最终用户竣工验收后,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支付等额质量保证金3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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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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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或开发服务发票,发票选择何种类别,参照甲方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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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十一、检验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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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时间投入系统设计与开发中,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开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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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在开发和试运行期间,甲方要定期进行审计和阶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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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技术指标,按《项目需求说明书》为准,双方联合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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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交付件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交付件,乙方应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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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十二、合同转让与分包
除《项目需求说明书》规定或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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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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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要投入足够力量保证高质量的开发设计:
乙方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
乙方要为后期工程预留接口,并为后期工程的顺利开展作技术准备,包括:在软件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方面具有灵活性,方便今后扩充新的系统。
乙方的系统设计必须标准规范,包括:代码标准化、模块标准化、文档标准化、测试标准化以及信息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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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提供至少一名甲方认可的工程师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应用系统的维护、系统BUG的修改、软件的安装部署、升级、调试、系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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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承诺
“远程教育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划分为如下几种:
严重影响整个系统运行,导致业务处理错误且工作流程不能正常进行等;
影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没有导致系统工作流程和业务处理停滞或中断;
随着“远程教育系统” 应用的深入而提出的优化完善需求。
对于日常运行过程中以上三类问题的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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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时期当软硬件系统出现A类问题时,不论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哪一方(甚至第三方)的原因,乙方的系统维护工程师及软件开发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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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时期当软硬件系统出现B类问题时,乙方的系统维护工程师及软件开发工程师,将在4小时内到达训练局现场,并在8小时内针对实际问题给出详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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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软硬件系统出现的C类问题,乙方在接到用户正式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技术人员协商,在3个工作日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时间安排,并按照计划进行修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对于乙方应负担部分的工作免费修改完成,对于新增功能需求而增加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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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试运行期间应提供热线咨询,以解决上线初期出现的用户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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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修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及时提供服务,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乙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保修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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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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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甲方在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由乙方对底层公共组件负责免费维护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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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后,有关软件系统上新业务的有偿开发,乙方可以继续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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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规定的免费技术维护期满后,进入有偿技术支持期。甲方在上述的维护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有偿技术支持合同,确定有偿技术支持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的方式和内容。
十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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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乙方的原因, 导致开发项目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并交付甲方使用,延误项目的工作进度,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乙方不能按双方所确认的需求说明书的要求完成开发工作并通过交货验收,甲方有权扣除项目相应功能模块的合同金额。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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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期付款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
十五、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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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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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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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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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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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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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十七、需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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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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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均需按双方约定的需求变更流程进行,并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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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需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第4款所约定的重大需求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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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总体工作量的3%以上的,甲方无需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大于该数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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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增加新的功能、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对附件1中已定义的功能发生重大修改等,经双方确认后,可视为重大需求变更。此类变更超出本次项目的开发内容,双方应另行进行新的商务谈判,按新项目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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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开发原因需要对需求进行变更,需要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如要求另行支付开发费,必须将方案提交甲方专家组审查,审查认为没有实质变更的,乙方必须按要求响应。
十八、合同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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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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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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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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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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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九、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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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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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诉讼管辖机关为交货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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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二十、 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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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形式确认,以电报形式通知的,以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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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
二十二、税和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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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原在2009年12月7日签订指定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书》自动失效。
二十四、联系方式
合同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合同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广州卡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020-62983333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广州山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020-89770300 传真: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二十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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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项目系统需求说明书》、《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谈判澄清函》、《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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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组织确认/评审通过的《项目系统需求说明书》、《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项目测试验收大纲》等文件,随项目的进展分阶段提交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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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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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买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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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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